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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09]15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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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发[2009]156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09]15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9]15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9]15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3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废止《关于做好发票抽奖及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东地税发[20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其中“经查确认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人次,每一期发票抽奖的举报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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