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 2010.08.11 |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 三、 贯彻要求
(一)各县区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要积极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全面组织清算,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严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关,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二)此次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了较大调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落实对地税内部辅导培训、对纳税人的公告送达和纳税辅导工作,让地税干部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
| 三、 贯彻要求
(一)各县区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要积极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全面组织清算,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严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关,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二)此次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了较大调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落实对内部辅导培训、对纳税人的公告送达和纳税辅导工作,让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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