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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征[2000]28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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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11: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国税征[2000]28号
文件名: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征[2000]28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0-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
厦国税征[2000]28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
  厦国税征[2000]28号
  全文有效
  2000-10-16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7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职责分工:
  1、直属管理局运用票证管理模块,负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市局库房管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验收后,存入发票仓库。
  2、直属征收局负责岛内、各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发放工作。
  二、各征收单位要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各自辖区内的各类车辆购置情况,据此向直属管理局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做好车辆购置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在领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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