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4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494|回复: 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3]19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3]19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3]19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3]19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3]194号
  全文有效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六地税[2003]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你市寿县石某违反国家有关禁止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规定,在1998年1月至2000年5月间,一直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并取得收入,构成一种实事上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有关部门未取缔其经营行为前,对其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