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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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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2号 |
文件名: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6-07-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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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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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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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2号
全文有效
1996.7.18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我市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请示》(蚌地税政三字[1996]13号)收悉。
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工矿区条件。根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涂山工矿区的土地和房产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特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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