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7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392|回复: 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08年2月2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铜陵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秘函[2007]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即: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