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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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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31日
  为规范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薪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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