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9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591|回复: 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 财税法[2018]2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19 1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
文件编号: 财税法[2018]21号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 财税法[2018]2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财税法[2018]2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财税法[2018]21号
  全文有效
  2018-1-11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为提高我省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的时效性、简化公文转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改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转发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牵头下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凡规定已经明确,省级无需再作具体要求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转发,由各部门翻印或者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下发。
  二、为做好我省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除涉密文件外,省级财税部门对中央部委主动公开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各地财税部门也要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
  三、除省级财税部门外,财政部牵头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中涉及其他联合发文部门的,文件转发流程参照此文件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