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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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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3-3-12
  现将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自2013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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