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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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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6-02/02/content_16b16e356005493083461235fd4539d4.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编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
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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