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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转发《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202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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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 1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4607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转发《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2020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转发《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2020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2020)版>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明确线上线下培训内容。各盟市组织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要遵循线上培训以理论知识传授和练习为主,包括项目课程介绍、练习作业讲解、理论知识考核、知识拓展辅助教学等;线下培训以创业能力训练和指导为主,包括学习小组建立、知识应用与经验分享、店铺管理运营实践、调查研究分析、实操沙盘演练、创业计划指导、实践结果考核等。
二、严格落实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各盟市要按照《通知》精神,合理确定创业培训线上线下授课比例,线下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针对网络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及青年学生群体的创业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课时比例,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
三、加强授课师资派遣管理。各盟市要加强师资管理,严格落实每期创业培训班安排2名年检合格讲师授课的要求,组织创业培训班要优先使用本地的创业培训师资。IYB和网络创业培训的授课师资由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提出师资派遣申请,自治区统一派遣备案。SYB授课讲师由盟市统一派遣,确需使用外盟市师资的,需报自治区审核备案。各盟市要成立由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国家级创业培训师或自治区优秀创业培训讲师、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等组成的线上培训授课效果评价小组,有意愿承担线上培训授课任务的讲师要预先熟练掌握软件平台功能,完成至少2次在线试讲,由线上培训授课效果评价小组对承担线上培训授课任务的讲师试讲效果进行评价,试讲合格方可进行线上授课任务。
四、提高线上培训授课技能。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依托我区国家级创业培训师资源,通过示范教学、线上授课技巧公益课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本地区的创业培训师资开展线上授课技能培训或经验交流活动,鼓励组织线上互动教学形式的探索与实践,提高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授课能力和效果。确保培训师资按照项目组织实施规程和课程技术要点完成创业培训授课。
五、规范线上培训资源。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根据当地教学需求引进或开发适用于线上线下融合的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由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审定并与其举办方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报自治区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定期征集线上创业培训课程课件,商国家级创业培训师录制线上培训平台课程,并报自治区统一审定后方可使用。
六、强化培训实名制管理。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创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做好线上培训统计和监管,落实开班申请、开班审批、结业申请、结业审批、补贴申请、补贴审批,确保参加补贴性线上线下融合培训人员全实名,政策性补贴资金全记录,做到补贴培训过程可追溯,补贴性培训质量可监控。
七、实施考核监督。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创业培训监督评估管理机制,强化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的考核评估,指导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严格按照技术指引要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也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方式对本地区创业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切实做好培训后续服务。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服务专家等为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九、认真做好分析总结和调度工作。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分析研判,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培训效果,指导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健全培训电子档案,并于每年6月、12月底将本地区落实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情况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7日


   附件
    关于印发《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2020版)》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53号)_0.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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