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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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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117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从加工工艺过程看,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目前海关归类不变的前提下,可用扩展码的办法解决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即将海关商品码04089100“干的其他去壳禽蛋”扩展为040891001“干的其他去壳禽蛋”,征税率13%,退税率5%;040891002“蛋粉(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征税率17%,退税率13%。
   
请各地税务机关登录总局进出口税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安装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使用。



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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