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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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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文件编号: |
国税函〔2005〕1175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05-12-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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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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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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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从加工工艺过程看,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目前海关归类不变的前提下,可用扩展码的办法解决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即将海关商品码04089100“干的其他去壳禽蛋”扩展为040891001“干的其他去壳禽蛋”,征税率13%,退税率5%;040891002“蛋粉(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征税率17%,退税率13%。
请各地税务机关登录总局进出口税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安装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使用。
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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