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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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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4 1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t20201202_3632177.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印发
发文日期: 2020-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印发


   
财会〔2020〕17号

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的关切,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
  本次拟订(修订)的准则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拟订)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2.对于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3.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
  2.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
财政部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pdf

676.52 KB, 下载次数: 43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pdf

415.81 KB, 下载次数: 44

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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