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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宁夏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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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cyjy/202012/t20201203_2391541.html
发文单位: 宁夏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宁夏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暨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0〕11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和人社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通知精神,切实使今年后两个月和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一)强化组织实施。截至10底,2020年全区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但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专账资金使用等推进较慢,影响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整体进度。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11月至12月底2个月时间,集中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8号)要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实施稳岗扩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提供企业申请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他电子支付凭证、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的,各市、县(区)均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地要把做好以工代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用足用好以工代训政策,加快专账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扩岗位、扩就业和稳岗位、保生活作用。
(三)强化督导调度。自治区将实施周调度和月通报制度,及时对各市、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地级市要对辖区工作进度迟缓的县(区),通过挂牌督办、实地督导、蹲点调研、召集约谈等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确保专账资金支出达到年度任务的80%以上。自治区将把各地专账资金支出和以工代训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二、认真做好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确定的7万人次以上目标任务开展培训,即:企业职工培训3.4万人以上,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2.4万以上,创业培训1.2万人以上(各地目标任务见附件)。若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另有要求的,执行新的目标任务。
(二)培训类型。主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重点群体等培训。
1.企业职工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企业可在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标准直补企业;对企业有培训需求但无能力组织培训的,可协商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地要尊重培训者意愿,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要求培训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直补个人。
3.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依托全区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以工代训。执行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文件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传授技能培训,按时足额核发工资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
(三)经费保障。按照《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一项“国家行动”,是努力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牢记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任务。
(二)完善培训方式。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在订单、定岗、定向和专项培训计划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培训进村”“送技上门”“互联网+”和“因业施培、因人施培、因需施培”“线上线下融合”等模式,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跟进人社部部署要求,开展社保卡加载电子培训券工作。
(三)精简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时,可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实行材料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一次公示,不搞层层公示。探索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实施范围,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享受政策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优化服务环节。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级四同”目录梳理业务的开展,实施职业培训“快办行动”,全面推进网上办,引导各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通过登录宁政务网、人社厅官网、“掌上12333”等线上方式申报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办理或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五)强化质量监管。抓源头治理,各级人社主管部门重点围绕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实操设备和考核体系等对所辖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清理整顿不达标的学校和所设职业(工种),规范办学行为,各类补贴性培训必须如实录入自治区实名制管理系统。抓过程监管,强化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做到培训计划、师资、设施、实训、教材、考勤“六到位”。抓效果评估,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和培训学校质量互检规范评估,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抓风险防控,坚持属地综合监管原则,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六)加快资金兑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人社部和自治区已将专账资金与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范畴,实行月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做好培训与资金使用统计工作,力争做到即培即兑。市、县(区)提升行动资金若有缺口的,可提前向自治区申请调剂金解决,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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