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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团队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财 政局、厦门市残 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 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减 负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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