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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20〕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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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0 10: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6/2/art_57242_566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函〔2020〕45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20〕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20〕4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69号,以下简称“国家两部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夯实工作责任,筑牢工伤保险参保意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更好服务民生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宣传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先参保、后开工”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深化部门协作,合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两部门《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45号)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建筑项目分布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方式,合力开展好“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主题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其他领域在建项目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宣传和能力培训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三、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成绩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住建领域工伤保险落地落实。各地活动工作总结,请于8月20日前书面加盖局印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工伤保险处 王 平
电话兼传真:(025)83271713 邮箱:1940382275@qq.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方 直
电话兼传真:(025)51868532 邮箱:3540272552@qq.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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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2020年45号文件  发表于 2020-9-2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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