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0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593|回复: 0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49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49号公告--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7-5 12: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803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2007年第49号公告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49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49号公告--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07-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49号公告--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49号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07]61号),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税号:25010011、25010019、2501002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对9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按原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准予退还多征部分的税款。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