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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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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71763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征字[1999]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征字[199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9]7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这次全国性的发票清理检查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开展,达到顶期目的,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就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盟市、旗县国税局,都要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查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自治区局发票清理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有:组长: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副组长: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王月仙吴柿叶殿祥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流转税处副处长乔世明副主任:稽查局局长李元存征管处副处长庄虔秀成员:韩湘云滕立杰孟令春二、时间安排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从1999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地在具体安排时,一、二阶段可相结合,但必须进行自查。
  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重点、方法和步骤、时限和政策以上内容均按总局的要求进行。
  以过去由行业自行确定的收付款凭证,按现行规定应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的而未纳入管理的(如电力、自来水等),通过这次检查,进行摸底、调查、清理,待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局将根据各地情况,再做统一安排。
  检查中,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依据的政策法规,除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法规外,还要按自治区国税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内国税征字[1995]4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征字[1998]411号)的有关规定,掌握具体的处罚幅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是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一次组织的大规模的发票检查活动,涉及面广、力度强、声势大,便于地区、部门之间的共同配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注意发现、总结发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发票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堵塞税收漏洞,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查处,增强全社会的依法使用发票、依法取得发票的意识,改善用票环境。
  各地要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挂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抽调得力人员,切实做好此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检查工作涉及面厂,工作量大,各级国税机关的发票所、流转税、征管、稽查等部门必须协同作战。要主动取得地方党政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并按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内国税征字[1999]8号)部署,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分子。要做好地税、外阜税务机关的发票协查工作,对外地请求协查的问题,一定要认真调查核实,按期如实回复,不得延误。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治区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刊登在内蒙古日报上,各地也要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宣传,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告》;张贴在税法公告栏内。
  (四)严厉打击,不得姑息。对检查发现的发票违章 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子以惩处,对查出的发票违法案件,统一交稽查部门进行处理。各地应将本地区的发票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信函通信地址向外界公布。
  (五)及时反馈信息;认真整改。各盟市要将清查工作的进度及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每十天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域网上报自治区局(第一次上报时间为4月25日)。如有重大案件应随时上报(地址:区局服务器centre\zg.联系电话:4306608、4306583)。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盟市要针对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内外部问题,从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落实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各盟市务于7月10日前将下列资料(附表自行印制)上报区局征管处(涉及专用发票的同时报流转税处):
  1、检查的专项总结,并附2-3个案例(专项总结的重点:目前发票内部、外部管理存在的漏洞及主要问题;利用发票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手段及新动向;按行业和使用环节划分,发票违法行为的特点;其它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2、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
  3、《普通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统计表》、《发票承印企业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发票承印企业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达标标准
  一、仓库安全设施达标要求
  (一)库房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二)库房内有无防潮、灭火装置,是否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三)库房是否安装有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守库室是否设置接受报警并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
  (四)旗县局用票量少的,没有专票库房的,是否配备保险柜。
  二、仓库安全管理达标要求
  (一)有无专职的守库人员,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
  (二)严格控制非库管人员进入库房,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进入库房的,是否经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登记签字制度。
  (三)在节、假日,仓库管理人员是否对仓库专用发票的存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有无文字记录。
  三、运输车辆安全达标要求盟币配备的运送专用发票的专用车辆,能否保证专用发票的拉运,运送发票时有无安全保卫人员,确保专用发票的运送安全。
  四、运输通讯安全达标要求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是否为票管人员配备移动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系畅通,运输安全。
  五、销毁制度落实情况达标要求
  (一)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规定的销毁范围、方法、要求进行销毁。
  (二)在销毁过程中是否清理及时,有无遗漏。
  六、专用发票领购簿管理达标要求
  (一)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印制。
  (二)领购簿的核发程序、变更、缴销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七、专用发票发售管理达标要求
  (一)营业室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是否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二)发售工作区与其他工作区有无隔离设施。
  (三)营业操作室与领购者之间是否设有坚固隔离防护设施。
  (四)营业室是否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无与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五)是否配备了存储专用发票的保险柜。
  (六)有无专用发票防伪鉴别器。
  (七)是否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八)是否监督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
  (九)是否按规定登记有关凭证、帐簿。
  八、专用发票注销管理达标要求
  (一)在注销专用发票前,是否对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二)是否按照规定对收缴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予以注销。
  (三)对于纳税人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注销的专用发票是否进行及时登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略)



点评

内蒙古税务局李元存  发表于 2021-6-10 11:26
内蒙古国税局庄虔秀案件  发表于 2020-8-1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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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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