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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5]20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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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15]203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5]20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5]20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5]203号
  全文有效
  2015-9-1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印花税征管,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印花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切实防范执法风险,现就印花税征管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印花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外部监督部门审计、印花税风险管理等反映的情况看,当前全省各地印花税征管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由于印花税制尚不够完善、协税合作机制尚不健全、部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够重视等方面原因,印花税征管工作中尚存在亟需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主要有:
  (1)对广泛使用合同的行业或企业确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预征比例偏低,年终也未按规定开展印花税结算,导致未能足额纳税。
  (2)部分纳税人对其主营业务按销售(或经营)收入和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标准预缴印花税后,对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未按税务机关规定预缴印花税,对属于托运方货物运输合同等费用支付方合同未按税法规定贴花,导致未能足额纳税。
  (3)部分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账簿、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合同、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存在少缴或不缴印花税情况。
  (4)在办理房地产交易“先税后证”过程中,存在只有单方缴纳或双方都未缴纳印花税情况。
  (5)各地委托金融、保险、建筑业、广告发布管理部门等单位代征签约另一方应税合同印花税工作开展不均衡。
  二、加强印花税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印花税征管,堵塞管理漏洞,依法足额征收,不仅是各级地税机关的“天职”,也是各地主动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的内在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清醒认识,主动作为,要对照税法和省局政策规定要求,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印花税征管情况,尤其是上述五方面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征管措施,确保足额征收。当前要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管理方面,重点要做好:
  (1)加强对新办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重点关注在实收资本到账后是否及时申报缴纳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
  (2)加强对企业增资、分立、合并等实收资本变动情况的管理,重点关注纳税人是否及时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3)及时关注和了解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和基金(管理)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申报缴纳情况,督促其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各地可通过《税友龙版》系统“印花税(股本)申报比对查询”自动比对出印花税申报不符数据,安排人员及时核实,并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2.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管理方面,重点要做好:
  (1)加强与国土、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重点关注土地出让方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印花税完税情况;
  (2)在办理房地产交易“先税后证”过程中,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印花税征管,避免存在不交或只有单方缴纳印花税情况。
  3.在购销合同印花税管理方面,重点要做好:
  (1)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细分行业,并按照相关行业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行业的“应税购销合同金额占比”,已确定的“应税购销合同金额占比”明显偏低的,要适时调整,并重点加强对广泛使用合同的行业或企业的印花税结算。
  (2)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重点关注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等印花税完税情况。
  4.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管理方面,重点要做好: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辅导,重点关注分包合同完税情况。
  5.在落实印花税委托代征工作方面,重点要做好: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94号)要求,做好委托金融、保险、建筑安装、广告发布企业等代征单位代征签约另一方印花税工作,各地要及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规范使用委托代征软件,确保签约另一方印花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开展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工作
  为化解执法风险,减少税收流失,同时为下一步改革印花税征管方式,科学确定征收比例,省局要求各地在11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专项辅导清理对象为:行业广泛使用合同,且目前确定的印花税预征比例偏低,年终也未按规定开展印花税结算的企业。具体对象由各市县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选择3个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
  (2)专项辅导清理年度为: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对2014年、2015年纳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不作重复清理。
  (3)各地以税务分局(所)为单位,组织人员做好有关印花税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进行自行审核,查找是否有漏缴印花税的情况。对纳税人自行审核中发现需要补缴印花税的,各地应督促其及时补交入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认真按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具体情况(包括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及《印花税管理情况统计表》、《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情况统计表》,由各市地税局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税政三处)。
  各地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及成效已纳入省局对各市局地方“八税两费”管理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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