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57
  • Tax100会员 28112
查看: 35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8 11: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sxd//200509/t29055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5]13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04年9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6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4年9月28日以国税函〔2004〕1102号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