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7: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9}01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9}0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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