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12: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2000]1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的请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的请示
新地税四字1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4月 26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特别消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新政传96号)精神,大力支持自治区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全面、及时、足额征收,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问题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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