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1:07: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6】02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6】0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6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查处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中认证贯彻执行。
附:国税函发【199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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