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40: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3〕502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502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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