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35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内税征字〔1994〕3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国税明电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向纳税企业进行宣传。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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