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5 每日一税】强烈建议勿将经营实体设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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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5 每日一税】
强烈建议勿将经营实体设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8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2月13日,有创业者咨询:作为创业者,创业实体是设为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日,某老师在微信视频号建议老板2024年度必须设立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其理由是个体工商户不仅可以核定征收个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低。
每日一税不认同该观点,我们强烈建议胸怀大志、志存高远的创始人,将经营实体不设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而是设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理由如下:
首先,承担无限责任
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其所投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家庭财产对个体工商户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对所投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限责任公司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纵向穿透和横向穿透条件的除外。
其次,所得税税负高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部分,适用税率为35%。
尽管个体工商户2023年至2027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23年至202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5%,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分红不缴个税,即使分红实务中可以调节分红金额影响个税税负。
因此,每日一税强烈建议有志于做大做强的创业者,将经营实体设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实务案例
【案例01】个体工商户被处补税+滞纳金+罚款近2400多万
2023年11月22日,吉林省税务局官网披露: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转办线索,对杨*波依法开展税务检查,对其经营的5家内资个体餐厅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400多万元。
详情请参阅《企业发展和组织形式严重错配,高收入个体工商户偷逃税补税+滞纳金+罚款近2400多万》(已链接,点击可查阅)。
【案例02】薇娅偷逃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41亿元
2021年12月20日,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41亿元。
详情请参阅《突发:薇娅偷逃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41亿元》(已链接,点击可查阅)。
创业者帮创业者,每日一税提醒:创业者勿将经营实体设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以防重蹈薇娅覆辙。
延伸阅读
关于薇娅税案,看看各位税务大咖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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