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缴费全攻略 | 用人单位-增减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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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增减员情形的,应当先行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自助办理,办理后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一起来看看怎么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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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增员
(一)医保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在【更多服务】-【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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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人单位增员人数较多,可通过【批量增员申报】办理增员业务,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后将人员信息填写完整后上传文件,实现批量增员。
注:填写的“本次参保时间”与缴费时间关联,参保时间当月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对象,需进行社保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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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社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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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增员申报】界面,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用工备案信息】和【人员社保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注:每月7-10号结算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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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端: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查看并核对新增人员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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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新增人员参保信息正确后,在【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添加新参保职工信息,“新缴费工资”默认为空,用人单位需要在此基础上填报新参保职工正确的新缴费工资,填写工资后,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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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申报后,用人单位可至【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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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用人单位也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进行新员工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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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申报后,用人单位可至【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二、用人单位减员
(一)医保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在【更多服务】-【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减员申报】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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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停保人员较多,可通过【批量减员申报】办理减员业务,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后将人员信息填写完整后上传文件,实现批量减员。
注:2024年1月份起,网厅使用新版本,停保规则为:每月1-6日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上月,当月不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在每月7日至当月月底前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当月,当月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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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回退功能:在单位网厅主界面中,增加“职工参保回退”功能,该功能主要目的是:单位增员后发现增员错误(不应当当月增员)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回退参保数据,回退后当月不产生误增人员的缴费信息。
注:误增员的,不得直接做“停保”操作,否则当月仍将产生缴费数。变更回退的操作时间必须为次月的6日前,否则无法回退,单位只能到前台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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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社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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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员申报】界面,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填写【变更原因】,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注:用人单位在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前办结退工停保业务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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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查看是否仍有已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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