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失败,提示:“异常凭证转出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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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
具体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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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申报过程中,会有企业收到税务局通知,有异常凭证需要转出,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会提示如下: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再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侧的【纳税申报】,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后的【修改】按钮。
下拉,找到附表二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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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税务数字账户】。
下拉,找到“风险提示”模块,点击“取得异常凭证数量(张)”下的【去查看】。
进入“取得异常凭证详情”弹窗后,依次输入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名称和风险发票认定时间起止,点击【查询】,即可核实异常凭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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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自行核实确实无异常凭证的,可强制提交。
提交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综合信息报告】。
下拉找到“状态信息报告”模块,点击【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
点击“业务功能”下的【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按钮。
进入页面后,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页面会显示相关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信息。填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上传相应的附件。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情况说明的填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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