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三十三)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小编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http://file.tax100.com/o/202401/11/176_1704916518245.png?width=150&size=11209
问
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11/925_1704916518378.jpg?width=1080&size=78036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http://file.tax100.com/o/202401/11/252_1704916518584.gif?width=500&size=1462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