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小税早知道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http://file.tax100.com/o/202401/10/645_1704830108575.jpg?width=390&size=9587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一、土地增值税必须清算的条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89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增值税可要求清算的条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89号)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此条可用公式表示:(已转让可售建筑面积+出租或自用可售建筑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85%。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注销登记前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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