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1995]18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道路、桥涵修建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道路、桥涵修建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8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局关于道路、桥涵修建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85号
全文有效
1995-11-06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
你局《关于道路、桥涵修建收入应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即邯地税涵6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施工单位承建的道路、桥涵工程收入,不论单位性质如何,其工程预算内是否含税 ,均应按 “建筑业”税目的“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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