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54:4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财税字〔2000〕91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9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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