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外函[1997]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外函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外函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同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41号《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正确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各市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搞好1997年涉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涉外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和结果,要纳入当地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中。
二、各市要于8月底前,将涉外税收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和《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报省局涉外处。
三、各市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部分市的涉外税收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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