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1 20:50:12

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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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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