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0]13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冀地税函13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冀地税函13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法监督是执法上水平的关键措施,税收执法检查做为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必须要加大力度,体现实际效果。今年的全面执法检查已经开始,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规定组织实施,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制作《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详细指出错误执法行为,规定期限整改,被检查单位要在限期内执行并向检查单位报告结果,不能只查不纠、不改。各级地税机关还要根据本地税收执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搞好专案执法检查。各市局要于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的执法检查情况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
行政执法正通知书税检纠字()第号
--------局(所)
在--(期间)--对你单位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税收执法中存在--问题。根据(引用法律依据)规定,限你单位于--前,----(纠正形式)--并于执行完毕后十日内报告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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