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黑龙江
› 黑地税发[1996]2号 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征税问题
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05:48
黑地税发[1996]2号 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征税问题
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征税问题
黑地税发2号
一、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私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办学所得,应并入该企业或该经济组织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无论是何种形式办学,对个人从中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黑地税发[1996]2号 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