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政单位停办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邮政单位停办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代开发票业务办理规范和政策执行标准,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逐步停止我市邮政单位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1月15日起,商都县税务局、化德县税务局委托的邮政分公司及所属全部网点停止办理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上述业务,请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手机端或商都县税务局、化德县税务局区域内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审:徐小康
责编: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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