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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