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申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04/825_1699031104856.jpg?width=1080&size=50023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无需走出口退税流程,只需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就可以。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应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办理申报。那么,增值税申报表具体如何填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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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流程如下
首先,将出口免税业务的免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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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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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将免税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第9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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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A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12万元,对应的进项发票已勾选确认用途为不抵扣。那么,在11月份申报10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应该将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12万分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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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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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免税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第9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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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进项税额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写在主表第13栏“(五)出口免税销售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栏“出口免税”。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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