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石地税函[2002]223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地税函223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地税函223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18日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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