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27 18:20:10

【12366】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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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缴纳契税?







坐席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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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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