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9}04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兼并免息形成的调账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兼并免息形成的调账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
新地税二字{1999}047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自治区化学工业厅《关于对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因兼并免息的调账利润免征所得税的请示》(新化财{1999}第019号),经研究,同意对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兼并免息形成的调账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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