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13/401_1697187035359.gif?width=1080&size=113808问: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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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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