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11: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35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函351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福分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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