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如何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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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申报指引
01
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02
加计抵减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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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当期计提加计递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
02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03
具体情形: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04
温馨提示: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03
申报指引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优惠,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额抵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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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等于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为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
04
举例说明
某A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7月所属期无加计抵减期末余额,2023年8月所属期销项税额为60万元,进项税额50万元,本期没有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抵减前应纳税额=600000-500000=10000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500000*5%=2500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0+25000-0=25000元小于抵减前应纳税额100000元
因此,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25000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600000-500000-25000=75000元
申报表填写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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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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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END
制作:黄蕾
来源: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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