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28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广电网络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广电网络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2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广电网络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办函[2007]181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广电网络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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