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问答(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28/860_1695903913182.gif?width=970&size=1104854问:我是一名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单位这个月月初新招聘了一名员工,之前未填报享受过“一老一小”扣除,在下个月为该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申报享受优惠呢?
答: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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