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43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克拉玛依市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克拉玛依市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431号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克地税发434号)、(克市地税发09号)文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001号)第一条第四款有关“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克拉玛依市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惠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荣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兴湖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2002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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