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2: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188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新地税发1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后,地方税务部门开始负责部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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