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5 12:45:06

师兄弟们创业那点事儿(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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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解读】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对于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的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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